《智慧城市 建筑及 居住区 第1部分: 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41号),我部组织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附件: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智慧社区系统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社区应用、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安全与运维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慧社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与安全运行
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21740-200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公共安全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649-2012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 28827.1-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9245-2012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GB/T 31488-2015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5134-2017 物联网智能家居
GB/T 35136-2017 智能家居智能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35678-2017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T 36464.2-2018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2部分:智能家居
GB/T 36626-201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GB/T 37024-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95-2018 信息安全技术 办公信息系统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931-2019 信息安全技术 Web应用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Z 29830-2013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框架
DL/T 1398-2014 智能家居系统
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3-2016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1093-201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
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智慧社区 Smart Community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
3.2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构建智慧社区基础运行环境、面向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系列软硬件设施,包括社区市政公用设施、网络通信设施、智能基础设施及计算存储设施等。
3.3
智能基础设施 Intelligent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实现对社区基础数据进行智能感知采集的设备与系统。
3.4
公用基础设施 Public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社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社区窨井盖设施、社区供水供电设施等。
3.5
计算存储设施 Computing storage facilities
用于对智慧社区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和计算的设施。
3.6
低功耗广域网 Low power Wan
一种远距离低功耗的无线通信网络。
3.7
边缘计算节点 Edge computing node
一种用于本地局部数据分析计算并支持分布式部署的软硬件一体化设施。
3.8
数据治理 Data governance
一套用于提升数据质量的数据处理方法。
3.9
数据建模 Data modeling
将经过治理后的数据,建立一定的分析规则,实现数据价值的挖掘,以解决社区场景下特定的问题。
3.10
数据汇聚 Data aggregation
将多个数据采集节点的数据,按相应的接口协议,进行统一接入处理。
3.11
数据共享交换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将系统数据通过标准化接口共享给第三方系统,同时支持从第三方系统接入相关数据。
3.12
社区管理 Community management
包括面向政府单位的社区治理和面向物业单位的物业管理等方面内容。
3.13
社区服务 Community service
包括面向社区商业用户的商业服务和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等方面内容。
3.14
群防群治力量 Strength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社区管理队伍中,除政府工作人员外,包括物业、业委会、志愿者等群众性管理力量。
3.15
感知信息 Perceptual information
主要指通过智能基础设施采集的数据。
3.16
事件信息 Event information
主要指需要社区管理人员去处理的一些事件,包括设施故障、报警事件等。
3.17
消防隐患 Fire hazard
主要指会危及社区消防安全的一些事件。
3.18
重点单位 Key unit
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化物品生产企业、娱乐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单位。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 Interface)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
BIM: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
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rowser/Server)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Transfer Protocol)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 System)
PC: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
5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5.1 系统总体架构
智慧社区系统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平台层、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与运维保障体系等部分组成。
图1 智慧社区系统架构
5.2 基础设施层
智慧社区系统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施和计算存储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指用于构建社区公共运行环境的设施,包括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
a) 智能基础设施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对社区基础数据的智能感知与采集,主要包括智能安防设施、智能消防设施、公用设施运行智能监测设施、公共环境智能监测设施及智能家居设施等类别,应向平台层提供标准化数据采集接口;
b) 通信网络设施主要包括光通信网、移动通信网、低功耗广域网、广播电视网等,主要用于建立社区信息传输网络,为智慧社区系统提供高速的信息传输通道,支持海量数据的高并发低延时传输;
c) 计算存储设施主要为智慧社区系统提供计算存储资源,提供海量数据高效存储与强大计算能力,应包括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设施、云计算资源等。
5.3 平台层
智慧社区系统平台层实现对社区基础对象信息数据、动态感知信息数据及其它业务信息数据等多维数据的汇聚接入、治理、存储、分析、智能建模及共享交换等能力,并面向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两大场景,提供应用能力支撑。
平台层分为数据资源能力层、数据服务能力层与应用支撑能力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资源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数据资源管理能力进行要求,数据资源能力层应支持建立数据标准化格式,进行分类分库管理,可分为社区基础信息数据、社区动态感知数据、其它业务数据等大类;
b) 数据服务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进行要求,包括数据汇聚、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检索、数据分析、数据智能建模、数据共享交换等方面的能力;
c) 应用支撑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应用支撑能力进行要求,包括统一门户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资源管理、API管理等基础管理功能。
5.4 应用层
应用层主要包括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两大类应用,,社区管理应用分为社区治理类应用和物业管理类应用,直接面向政府和物业用户,社区服务应用分为便民服务类应用和商业服务类应用,面向居民和企业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社区管理类应用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和物业,面向政府的应用包括人口管控、车辆管控、房屋管理、重点单位管理、治安防控、群防群治管理、群租治理、消防管理等应用,面向物业的应用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等应用;
b) 社区服务类应用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应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务、出行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医疗、社保服务、报事报修等应用,面向社区企业的服务应用包括无人超市、设施维修、快递服务、汽车养护、教育培训、房产租售、货运服务等应用。
5.5 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
5.5.1 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是为了保护系统及其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对系统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提出的要求。
安全保障体系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GB/Z 29830-2013、GB/T 22239-2019 及GB/T 29245-2012 等标准相关要求。
5.5.2 运维保障体系
运维保障体系主要实现对整个系统的运维管理,应包括资产管理、日志管理、运维策略设置、设施异常监测、告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运维保障体系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GB/T 28827.1-2012与GB/T 36626-2018 等标准相关要求。
6 基础设施
6.1 公用基础设施
社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6.2 智能基础设施
6.2.1 智能安防监控设施
6.2.1.1概述
智能安防监控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车辆道闸控制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安防监控子系统。
6.2.1.2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对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小区重点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进行监控覆盖;
b)摄像机设备应满足GA/T 1127-2013的要求,接入联网系统的协议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规定,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
c)应支持人流统计、人群聚集报警、移动侦测报警、周界入侵报警、遮挡报警等视频智能分析报警功能;
d)录像存储周期应不小于30天;
e)应建设小区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安装有大屏监控,具备实时视频浏览、录像下载回放等基础视频监控功能;
f)应满足GB 35114-2017及GB/T 28181-2016 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3人脸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进出方向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宜在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b)应支持通过 GA/T 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应支持通过GA/T 1400.4-2017规定的采集接口从在线采集设备获取人脸图像;
c)应满足GB/T 35678-2017、GB/T 31488-2015、GA/T 1093-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4车辆道闸控制系统
车辆道闸控制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摄像机;
b)应支持按GA/T 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c)车辆通行记录数据存储周期应不小于180天;
d)应满足GA/T 833-2016、GB/T 28649-2012、GA/T 497-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5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设备;
b)宜支持刷卡通行、移动APP通行、二维码扫码认证通行及生物特征识别通行等多种通行方式;
c)宜支持可视对讲功能;
d)应支持单元门强开报警、单元门超时未关闭报警等异常情况报警;
e)应能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发生消防报警事件时,楼栋单元门门锁能自动打开;
f)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包括门禁通行记录数据、门禁报警数据、门禁设备数据、人员登记数据等数据的共享。
6.2.1.6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
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电子围栏设备安装应无盲区,无死角;
b)应支持入侵报警联动功能,如声光联动;
c)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上报报警信息;
d)应满足GB/T 7946-2015相关标准要求。
6.2.2 智能消防监控设施
6.2.2.1概述
社区智能消防监测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和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等。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对建筑内的火灾事件进行监测报警,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主要对基础消防设施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报警,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主要对电动车进楼事件进行监测报警。
6.2.2.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火灾探测感知设备应包括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b)应在小区楼栋各楼层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c)宜在居民房屋内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e)应避免重复上报告警数据;
f)应支持报警自动消除功能;
g)应具备告警联动功能,比如在小区监控室实现声光报警联动;
h)火灾探测感知设备的选型及设置应符合GB50116相关要求。
6.2.2.3消防设施监测系统
消防设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地磁检测和视频智能分析,检测到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通过安装消防门磁,检测到消火门打开事件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c)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对消火栓异常状态进行监测,监测到异常产生告警事件;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f)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g)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2.4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
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对电瓶车进单元楼栋事件进行检测,如通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或视频智能分析,当检测到电动车进入单元楼时,系统应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 公用设施智能监测设施
6.2.3.1概述
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部分公用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公用设施智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窨井盖设施、照明路灯设施、楼栋电梯设施、二次供水水箱设施等。
6.2.3.2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
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窨井盖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异常状态包括窨井盖倾斜、打开、设备故障等;
b)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3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
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对灯具故障、终端故障、线缆故障进行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HTTP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4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水箱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二次供水水质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实现对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色度等水质参数的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5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运行故障状态进行智能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6二级网供暖设施智能监控系统
二级网供暖设施智能监控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 系统应具备楼宇负荷预测与用户室温实时监测功能,可通过算法实现基于用户室温的精准调控与按需供热;
b) 系统应在换热站内或二级管网各热力入口处设置远程调控装置,实时采集二级管网供回管道上的压力、温度、流量、热量、水泵频率等关键参数;
c)系统应有告警功能,告警应依据重要性及紧急程度分级;
d)宜设置计量仪表的在线校准或核查预留管路接口及通讯接口;
e)可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识数据共享接口,进行数据共享交换。
6.2.3.7社区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统
社区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应能实现社区内建筑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时监测;
b)应具备水电气热等计量数据实时共享与交换能力;
c)应具备计量设备采集网关接入认证和标识解析能力;
d)宜实现系统支持社区运营各方公共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6.2.4 公共环境智能监测设施
公共环境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小区噪声、PM2.5浓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大气压强、风向、风速等环境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b)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环境监测数据信息。
6.2.5 智能家居设施
智能家居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布线系统、家庭网络系统、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庭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家庭影院与多媒体系统、家庭环境控制系统等子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建设应参考GB/T 37845-2019、GB/T 36464.2-2018、GB/T 35134-2017、GB/T 35136-2017 及DL/T 1398-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
6.3 通信网络设施
通信网络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应覆盖光纤通信网、4G/5G移动通信网、低功耗广域网、广播电视网等等网络设备及核心机房等多种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b)网络带宽应能支持高清视频图像数据、图片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多维数据的高并发和低延时传输;
c)通信基础设施应明确网络架构具体组网方式,宜将光纤部署至房间,提供稳定的带宽需求。
6.4 计算存储设施
6.4.1概述
计算存储设施部署应遵守以下原则:
a)应结合实际社区规模情况,灵活部署本地存储机房,适当考虑与其他专业机房或社区公共设施共建,节约成本,节省空间;
b)应考虑多个社区共同设置边缘节点,改进网络架构,使得网络带宽利用率提高、部署便捷、容错性增强、安全与隐私兼顾;
c)应同步部署省/市云计算资源,与边缘节点接入同一架构,形成资源协同、安全策略协同、应用管理协同、业务管理协同的云边协同模式。
6.4.2边缘计算节点
边缘计算节点是指能在网络边缘处执行计算、存储及提供应用服务的新型计算节点,边缘计算节点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应具有数据资源传送处理的双向性,数据可以是云服务的下行数据,也可以是智能感知设备、物联设备的上行数据;
b)应支持处理云计算资源下发的计算任务,也支持向云计算资源发出请求;
c)应集成本地存储和外扩存储功能,同时可分担计算需求,在物联网边缘节点实现数据优化、实时响应、敏捷连接、模型分析等功能;
d)应具备数据预测预警功能;
e)应具备一定的智能分析功能;
f)应具备标准化接口以及兼容多种通信方式;
g)应具备节点故障恢复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6.4.3本地计算存储设施
本地计算存储设施,可对边缘端计算存储能力进行补充,同时满足云端对本地数据的调用,本地计算存储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本地计算存储设施的建设应考虑需求和规模,选择与弱电机房合建或单独建立机房模式;
b)本地计算存储设施主要用于社区或街镇级别数据的存储和计算,包括视频图像数据、人脸图片数据、车辆图片数据以及一些物联感知结构化数据等,应满足一定周期的存储要求;
c)应具备故障恢复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6.4.4云计算资源
云计算资源承载海量数据信息的汇聚计算,可完成边缘计算节点及本地计算设施无法处理的数据计算任务,进行统一资源部署,提供强大的计算能力。云计算资源应主要考虑建设在省/市/区一级,为社区应用提供计算能力。云计算资源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包括计算设施、存储设施和网络设施;
b)应提供实时交互与协作能力、提供配置和使用计算资源能力及提供传输连接和相关网络能力等;
c)应具备高可靠、高可用的分布式文件系统;
d)应具备支持容灾、备份、恢复、监控、迁移等功能的高可靠性高性能云数据库;
e)应支持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策略,经济地自动调整弹性计算资源;
f)应支持服务负载均衡能力;
g)应支持专有网络配置;
h)应支持海量日志数据采集、订阅与查询功能;
i)应支持业务实时监控能力;
j)应具备高可用的任务调度功能。
7 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7.1 数据资源能力层技术要求
7.1.1 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要求
7.1.1.1概述
社区基础对象信息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口信息数据、建筑信息数据、房屋信息数据、法人单位信息数据、机动车信息数据、非机动车信息数据、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数据、部件设施信息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机构信息数据等数据。
7.1.1.2人口信息数据
人口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人口信息应包括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重点人口信息等;
b)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应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户籍地址及人脸登记照片等信息;
c)重点人口信息应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户籍地址、重点人口类别及人脸登记照片等信息;
d)应支持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口进行打标签管理;
e)应标识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信息;
f)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3建筑信息数据
建筑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筑信息数据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标准地址信息;
b)建筑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号、建筑名称、平面位置、建造年代、建筑状态、使用年限、主要用途、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c)建筑标准地址信息应包括门牌号信息、地理坐标信息、所属区县信息、所属公安机构信息、所属街镇信息、所属社区信息、门牌号信息等;
d)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信息;
e)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4房屋信息数据
房屋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房屋信息数据应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主基本信息以及历史居住人员信息;
b)房屋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号、房屋编号、区县公安机关、派出所、所属区县、所属街镇、所属社区、所属小区、楼栋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室号、房屋地理坐标等信息;
c)房主基本信息应包括房主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d)历史居住人员信息包括居住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民族、籍贯、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居住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
e)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f)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5法人单位信息数据
法人单位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标准地址信息、法人基本信息、单位员工信息、单位类别信息等属性;
b)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c)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6机动车信息数据
机动车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动车信息数据应包括机动车基本信息和车主基本信息;
b)机动车基本信息应包括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颜色、号牌类型、品牌类型、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车辆大小类型、车辆登记图片等信息;
c)车主基本信息应包括车主姓名、车主性别、车主证件类型、车主证件号码、车主联系方式等信息;
d)应支持对套牌车、盗抢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
e)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g)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7非机动车信息数据
非机动车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非机动车信息数据应包括非机动车基本信息和车主基本信息;
b)非机动车基本信息应包括非机动车号牌号码、非机动车类型、非机动车登记图片等信息;
c)车主基本信息应包括车主姓名、车主性别、车主证件类型、车主证件号码、车主联系方式等信息;
d)应支持对被盗车等重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e)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g)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8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数据
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群防群治力量应包括物业保安、志愿者、小区业委会成员等群体;
b)应包括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小区等信息;
c)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9部件设施数据
部件设施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部件设施信息数据应包括设施基本信息及扩展信息;
b)基本信息包括设施编号、设施名称、设施类别、设施厂家、设施安装位置、设施安装时间等信息;
c)扩展信息包括设施地理坐标、设施所属单位、维护责任人等信息;
d)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e)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
7.1.1.10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GB/T 18578-2008及GB/T21740-2008等标准相关要求。
7.1.1.11组织机构信息数据
组织机构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支持按省、市、区/县、街镇、社区/居委、小区分层分级管理;
b)应包括组织名称、组织类别,以及组织机构地理坐标等信息。
7.1.2 社区感知信息数据库要求
7.1.2.1 概述
社区感知信息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图像感知信息数据、人脸感知信息识别数据、车辆感知信息识别数据、门禁感知信息数据、物联感知信息数据等由智能感知设施采集的数据。
7.1.2.2 视频图像感知信息数据
视频图像感知信息数据应符合GB/T 35114-2017 及GB/T 28181-2016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3人脸感知信息数据
人脸感知信息数据应符合GAT 1400.3-2017 、GB/T 31488-2015、GB/T 35678-2017、GB∕T 31488-201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4车辆感知信息数据
车辆感知信息数据应符合GAT 497-2016等标准的要求。
7.1.2.5门禁感知信息数据
门禁感知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门禁感知数据应包括开门人身份信息、开门人登记房屋信息以及开门事件信息;
b)开门人身份信息应包括开门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c)开门人登记房屋信息应包括小区编号、楼栋编号、房屋编号、单元号、楼层号、室号等信息;
d)开门事件信息应包括开门时间、开门方式等。
7.1.2.6物联感知信息数据
物联感知信息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窨井盖状态异常数据、电梯运行状态异常数据、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异常数据、消防设施状态异常数据、火灾报警事件数据、电动车进楼事件数据、照明路灯状态异常数据、环境气象信息数据等。
7.1.3 社区其它信息数据库要求
7.1.3.1 事件信息数据
事件信息数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包括市民热线上报事件信息、智能设备感知的事件信息及网格员上报等多种途径采集的社区事件信息等;
b)应主要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处置信息,事件基本信息应包括事件编号、事件名称、设备编号、事件类型、事件描述等属性;事件处置信息应包括处置状态、处置人、处置时间等属性。
7.1.3.2 其它信息数据
还应根据应用需要,通过多种采集方式,获取其它信息数据,包括政务服务信息数据、交通出行信息数据、生活缴费信息数据、综合执法信息数据、环境卫生信息数据、物业管理信息数据、社区医疗信息数据、社区警务信息数据、社区商业信息数据等。
7.2 数据能力服务层技术要求
7.2.1 数据汇聚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汇聚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具备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和图片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
b)应支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相关数据进行接入处理的能力;
c)应具备提供标准化API接口或按第三方非标准协议对相关数据进行接入的能力;
d)应具备设备对接、系统对接及数据文件导入等多种数据汇聚方式;
e)应能支持海量多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入能力。
7.2.2 数据存储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存储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对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和图片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及结构化数据的存储的能力;
b)应支持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分布式列式数据库、分布式图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多种数据存储方式;
c)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鉴定的密码算法,采用多重密钥保护机制对数据进行存储加密保护;
d)平台业务数据存储容量和性能应可靠,且支持水平扩展;应支持数据冗余多节点可靠存储,支持单节点故障业务不中断;
e)应提供数据的容错和高可用机制,包括数据的备份和快速恢复;
f)应支持对不同数据类型设置相应的存储策略,并自动执行存储策略。
7.2.3 数据治理能力要求
数据治理是指将数据作为资产管理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是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数据治理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具备数据资源编目管理功能,支持对数据资源编目进行动态管理,包括编制、审核、发布等;
b)应支持对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
c)应提供数据在各类业务应用中的使用情况监控,针对各类数据提供数据考核与管控,针对长期不使用数据可进行数据归档;
d)应提供数据质量定义、数据校验规则管理、数据质量检测及数据质量预警等功能;
e)应支持对静态和动态元数据进行管理,包括创建、存储、整合与控制等;
f)应支持对数据的产生、融合、流转,到消亡之间形成的关系进行跟踪,包括数据的归属性、多源性、可追溯性及层次性;
g)应支持对涉密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h)应能自动监测数据资源的变化情况,对数据源中各信息表的数据量、每日增量和数据变化趋势等数据进行自动汇总统计;自动监测平台数据库相关索引、触发器状态及每类数据存储空间使用情况等数据库系统状态信息,定时发布监测结果,对出现的异常状态及时报警。
7.2.4 数据检索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检索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结构化数据的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
b)应支持对文件的检索功能;
c)应支持以图搜图等智能检索功能,如以图搜脸、以图搜车等;
d)应支持全文检索功能;
e)应支持布尔逻辑运算、截词检索等检索技术;
f)应支持海量数据的极速检索能力;
g)应支持多用户并发检索能力。
7.2.5 数据分析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分析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对视频数据及图片数据等非结构化智能分析处理能力,包括视频结构化处理,图片特征提取等;
b)应支持对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图片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能力;
c)应支持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功能,支持从多个维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d)应支持对多维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的能力,包括数据相关性分析和因果分析等;
e)应支持数据实时分析和离线分析等分析模式;
f)应支持数据批处理、流处理、图计算、内存计算等大数据处理框架;
g)应支持多层次的数据分析能力,包括描述性分析、诊断性分析、预测性分析、因果性分析等能力。
7.2.6 数据智能建模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智能建模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基于社区场景下的业务,建立常用的数据算法模型库;
b)应提供数据建模可视化的工具,实现对数据建模的可视化编排。
7.2.7 数据共享交换能力要求
平台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优先遵循现行的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无现行标准,则应定义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接口;
b)应设定严格的注册认证与鉴权机制,确保数据共享交换的安全性;
c)应支持接口访问负载均衡、流量控制等机制;
d)应提供对外共享交换的数据目录管理功能;
e)应支持对数据共享交换API接口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
f)应支持在多用户并发调用场景下,保持接口稳定性和可用性;
g)数据共享应遵循国家关于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分指定的相关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7.3 应用支撑能力层技术要求
7.3.1 概述
应用支撑能力层为应用层提供能力支撑,提供基础管理应用功能,包括统一门户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组织管理、权限管理、资源管理、API管理等。
7.3.2 统一门户
统一门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B/S架构;
b)应兼容chrome、IE等主流浏览器;
c)应支持统一鉴权。
7.3.3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支持对系统用户进行增删改查;
b)新增用户信息应包括用户账号、登陆密码、用户姓名、电话号码、有效期、超时时间、最大登陆次数、用户角色等信息;
c) 应支持按用户账号、用户姓名检索用户信息;
d)应支持对用户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e)应支持对用户登陆密码进行重置。
7.3.4 角色管理
角色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支持角色的自定义管理,支持角色信息的增删改查操作;
b)支持管理员用户自由添加系统角色,包括角色名称、角色描述等信息。
7.3.5 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支持对角色分配功能权限;
b)支持对角色分配资源权限;
c)支持对角色分配API权限。
7.3.6 组织机构管理
组织机构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实现对区域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功能;
b)组织机构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及扩展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组织机构编号、类型、名称等信息,扩展信息可按需扩展。
7.3.7 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包括数据资源管理和设备资源管理;
b)应支持对资源的增删改查操作;
c)应支持提供数据Excel模板下载、Excel导入功能。
7.3.8 API管理
API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对API进行增删改查管理;
b)应支持对API进行分组管理;
c)应支持对API授权管理;
d)应支持对API调用情况进行统计;
e)应支持对API访问流量进行控制;
f)应支持对API访问黑名单IP进行管理。
8 应用服务要求
8.1 服务需求
8.1.1 应用服务分类
按照服务对象划分,智慧社区应用服务可以划分为社区管理类应用和社区服务类应用两大类。
a)社区管理类应用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面向政府管理者的社区治理应用,包括社区治安防控类应用和社区隐患治理类应用,社区治安防控类应用主要包括人口管控、车辆管控、房屋管理、重点单位管理、群防群治力量管理、安防设施管理等;社区隐患治理类应包括基础公共设施隐患治理、消防隐患治理、高空抛物隐患治理、群租隐患治理、环境隐患治理等;
2) 主要面向社区物业管理者的相关的应用,包括物业缴费、信息发布、在线管家、楼宇对讲、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周界报警、设施监测、环境监测、垃圾分类管理、停车管理等。
b)社区服务类应用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相关的应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务、出行服务、邻里互动、社区医疗、居家养老、社保服务、投诉建议等;
2) 主要面向社区商户的商业服务相关的应用,包括无人超市、快递服务、教育培训、旧物回收、货物搬运、汽车养护、房产租售等;
8.1.2 总体功能及效果要求
智慧社区总体功能及效果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为指导方向;
b) 能对社区的相应数据进行动态采集、反馈、分析、预测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c) 将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统一软件界面上掌握各子系统的数据并能进行有效管理与操作。方案应综合考虑安全、消防、生活、娱乐等,规划以上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管理,并具备医疗、保健、教育自动化管理等符合未来国家物联网、智慧城市发展的扩展要求。
d) 实现跨子系统的联动,提高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e) 实现统一用户管理、权限授权管理、信息推送、应用管理等。
8.2 社区管理类应用
8.2.1 社区治理
8.2.1.1 社区治安防控
8.2.1.1.1 人口管控
人口管控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等,支持对人口信息的增删改查;
b) 支持通过移动端APP扫描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方式,采集小区人口信息,包括人员身份信息、人员居住地址信息、人脸照片信息等;
c) 支持对采集的小区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发放个人电子通行二维码;
d) 支持小区居民通过扫描电子通行二维码进出小区,支持对小区人员出入记录进行检索,统计分析;
e) 支持对重点关注人员进行布控管理;
f) 支持提供小区场景下对人员异常行为的智能分析预警功能,包括人员久出未归预警、人员久居未出预警、实有人口未登记预警、实有人口离开未注销预警、重点人员聚集预警等;
g) 支持通过人脸照片检索人员抓拍记录,支持通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条件检索人员抓拍记录;
h) 支持通过门禁开门记录,对小区人员进出记录进行检索以及统计分析;
i) 支持基于GIS地图对人员轨迹进行标绘与回放;
j) 支持建立人员全息档案。
8.2.1.1.2 车辆管控
车辆管控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车辆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b) 支持对重点车辆进行布控管理,支持实时布控告警推送;
c) 支持对车辆通行记录进行检索;
d) 支持提供行为异常车辆的智能分析预警功能,包括套牌车分析预警,昼伏夜出分析预警,僵尸车分析预警,频繁出入分析预警等;
e) 支持对车辆信息的基本统计分析功能;
f) 支持基于GIS地图对车辆轨迹进行标绘和回放;
g) 支持建立车辆全息档案。
8.2.1.1.3 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房屋进行标准地址编码;;
b) 支持将房屋与登记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关联;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查看楼栋房屋信息,支持查看房屋登记的人员详细信息及历史居住人员信息;
d) 支持对房屋登记人员的实时在房状态进行研判;
e) 支持基于房屋用水、用电、用气、门禁刷卡等数据对房屋异常状态的分析预警;
f) 支持对房屋的消防状态进行监测;
g) 支持对出租房进行管理;
h) 支持建立房屋全息档案。
8.2.1.1.4 重点单位管理
重点单位管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重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b) 支持对重点单位信息的基本统计分析;
c) 支持对重点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
d) 支持对重点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预警;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查看重点单位信息。
8.2.1.1.5 群防群治力量管理
群防群治力量管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群防群治力量信息的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b) 支持对对群防群治力量信息的基本统计分析;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查看群防群治力量状态信息。
8.2.1.1.6 安防设施管理
安防设施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安防设施信息的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b) 支持对安防设施信息的基本统计分析;
c) 支持对安防设施在线状态的监测;
d) 支持对安防设施的数据进行浏览,包括视频图像数据、人脸抓拍数据、车辆识别数据、门禁通行数据、告警数据等;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查看设备详情,并显示安防设施告警信息。
8.2.1.1.7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按照时间、空间、处理状态等多个维度进行突发事件展现;
b) 支持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调阅,支持点播图像抓帧;
c) 支持对应急事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现查询、汇总统计等;
d) 支持对各级各类预案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时调用、预览、查询等;
e) 支持信息发布包括向应急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公众发布经过审批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信息、处置信息、公众防范信息、公众培训信息等;
f) 支持数据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查询、调用和维护。
8.2.1.2 社区隐患治理
8.2.1.2.1 基础公共设施隐患治理
基础公共设施隐患治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过智能设备监测、人工上报等方式,对社区窨井盖、照明路灯、电梯基础公共设施隐患事件进行采集;
b) 支持对基础公共设施隐患事件追溯检索;
c) 支持将事件通过APP推送给相关处置人员;
d) 支持对基础公共设施隐患事件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e) 支持对物联网传感器的统一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f)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物联网传感器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联动、隐患排查处理、自动预警等设备数据的智能化分析和管理;
g) 支持对基础设施隐患事件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
8.2.1.2.2 消防隐患治理
消防隐患治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过智能设备监测、人工上报等方式,对小区火灾、消火门打开、消火栓异常、消防通道堵塞、电瓶车进楼充电等消防隐患事件进行采集;
b) 支持对消防烟感、消防门磁、消防通道地磁等消防类传感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增删改查;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消防隐患智能监测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支持查看设备详情;
d) 支持对消防隐患事件基于BIM或GIS地图进行实时展示,并查看事件详情;
e) 支持基本的告警事件联动功能,如告警联动视频;
f) 支持将事件通过移动端推送给相关处置人员;
g) 支持对消防隐患事件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h) 支持对消防隐患事件追溯检索;
i) 支持对消防隐患告警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
8.2.1.2.3 高空抛物隐患治理
高空抛物隐患治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高空抛物智能监测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增删改查;
b)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高空抛物智能监测设备进行管理,支持查看设备详情;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高空抛物监测告警进行实时展示,并可查看告警详情;
d) 支持基本的告警联动功能,如告警联动录像;
e) 支持将告警通过移动端推送给相关处置人员;
f) 支持对高空抛物告警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g) 支持对高空抛物告警追溯检索;
h) 支持对高空抛物告警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
8.2.1.2.4 群租隐患治理
群租隐患治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小区群租房进行智能发现,并生成群租发现告警;
b)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群租发现告警进行实时展示,并支持查看告警详情;
c) 支持对群租告警进行追溯检索;
d) 支持将事件通过移动端推送给相关处置人员;
e) 支持对群租告警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f) 支持对群租告警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
8.2.1.2.5 环境隐患治理
环境隐患治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b) 应支持对水质、PM2.5、温湿度等环境属性进行监测;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对环境隐患告警进行实时展示,并支持查看告警详情;
d) 支持将事件通过移动端推送给相关处置人员;
e) 支持对环境隐患告警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f) 支持对环境隐患告警进行追溯检索;
g) 支持对环境隐患告警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
8.2.2 物业管理
8.2.2.1 物业缴费
物业缴费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能对业务物业缴费情况进行管理,向待缴费业主推送缴费信息;
b)应能向业主提供物业缴费信息提交入口,便于业主在线提交物业缴费信息;
c)应能查询业主缴费状态。
8.2.2.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能实现小区公告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
b)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物业管理信息、气象环境信息、政务信息、教育信息、应急信息等。
8.2.2.3 在线管家
在线管家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能及时处理业主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b) 应具备在线报事报修功能,可方便实时的进行各种报事报修;
c) 应具备弱势群体关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关爱提醒、异常提醒等。
8.2.2.4 楼宇对讲
楼宇对讲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具备数字联网型的可视对讲功能,可对访客对讲身份进行确认;
b) 应能接入互联网,使用移动终端与访客实现视频及语音对讲;
c) 应能使用移动终端为访客远程开门,可使用APP按键为访客开门,或向访客发送具有时效性的身份识别开门信息;
d) 应具备留影留言功能。
8.2.2.5 智能门禁
智能门禁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具备刷卡开门、呼叫开门、手机APP开门、人脸识别开门、二维码开门等多种方式;
b) 支持对智能门禁设备的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c) 支持门禁通行记录的检索;
d) 支持门禁通行记录的基础统计分析。
8.2.2.6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多画面浏览实时视频;
b) 支持录像文件下载,回放;
c) 支持视频电视墙功能;
d) 支持对乱停乱放、占道等行为进行识别,并对异常行为产生告警提示;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图展示视频摄像头信息,查看设备详情。
8.2.2.7 周界报警
周界报警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在小区边界安装电子围栏,能及时发现入侵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b) 应设置周界电子地图,发生报警时,能在电子地图对应显示出报警位置;
c) 应设置声光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声光提示安保人员;
d) 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发生报警时,在监控中心屏幕上,弹出对应区域的视频图像;
e) 应能对周界报警事件进行追溯检索。
8.2.2.8 环境监测
小区环境监测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对小区空气质量进行监,包括但不限于PM2.5、温湿度等;
b) 应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式电子显示屏,发布社区环境监测数据。
8.2.2.9 停车管理
停车管理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能对业主车辆进行在线采集登记;
b) 应具备停车场出口收费显示、出入道闸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识别、自动计费、移动终端缴费及管理、视频监控、联网、停车场状况信息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c) 应具备停车位预定及按时计费功能,并能使用移动终端在线缴费;
d) 应具备停车场内停车位置识别、停车位查询与预定、行车引导、停车引导和反向寻车功能。
8.2.2.10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在小区建设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对垃圾投放人采用生物识别,记录垃圾分类行为;
b) 应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判断,是否满足分类要求;
c) 垃圾桶容量到达上限后,应能提供信息推送,管理系统根据信号安排分配垃圾运输车的出行频率及路线。
8.2.2.11 电子通行
电子通行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向社区居民或访客提供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服务;
b) 应提供移动端应用,针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及电子二维码发放功能;
c) 应在小区出入口安装扫码设备,小区居民或访客通过扫码验证通行;
d) 应支持对人员出入记录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8.2.2.12 访客登记
访客登记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向访客提供基于移动端应用的访客预约服务,支持通过二维码扫码预约登记或通过手机APP预约登记;
b) 应向物业保安提供基于移动端应用的访客信息查询及审核服务;
c) 应提供人脸识别验证通行功能;
d) 应支持人证身份比对功能;
e) 应支持对访客来访纪录进行检索。
8.3 社区服务类应用
8.3.1 便民服务
8.3.1.1 智慧家庭
智慧家庭包括家庭家居、智能安防等内容,相关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智能家居系统,可实现智能灯光控制、智能家电控制、家庭安防报警、室内温度控制、背景音乐控制等功能,且可实现社区家庭联动,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火灾报警信息与智能家居网关互动、家庭安防系统警情报到社区、楼宇对讲系统互通、社区服务系统互通等内容;
b)家居安防系统,具备家庭联网型智能门锁、智能门铃;具备家居室内监控、能对家中状态进行远程监控;外接安防探测器,能对家中进行设防;具备信息发布或其他交互性平台功能的对讲设备;发生警情时,能触发报警并将报警信息推送到业主手机、紧急联系人或物业,处理记录可供查询;具备为访客移动终端远程开门功能,可使用APP按键为访客开门,或给访客发送身份识别信息开门;合法打开入户门的同时,安居安防系统自动撤防,外出或睡眠模式,家居安防系统自动设防;非法打开入户门时立即推送报警信息。
8.3.1.2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家政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家居清洁、家电清洗、新居开荒、家具养护、管道疏通等项目;
b)应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浏览家政服务点信息,选择相应的家政服务项目,提交家政服务订单;
c)家政服务公司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在线接单,上门服务。
8.3.1.3 出行服务
出行服务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出行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路线及实时公交查询、地铁线路查询及共享单车查询和使用等功能;
b)应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查询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及共享单车。
8.3.1.4 邻里互动
邻里互动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以社区生活场景为中心,构建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商家之间连接关系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社区生态平台,营造交往,交融,交心的人文氛围,构建“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场景,达到“邻里和谐”的终极目的。
8.3.1.5 社区医疗
社区医疗应用建设包括社区健康服务系统、紧急救助报警系统、健康小屋等内容。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搭建社区健康服务系统,提供日常健康服务管理,配备基础健康检测功能,具备健康咨询和疾病防护宣传功能;提供健康应急管理;提供远程医疗和协同医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b) 建设紧急救助报警系统。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紧急求助按钮,以及与物管中心、控制中心的紧急通话装置;户内设置紧急求助报警,并能推送报警信息至紧急联系人或物业;
c) 建设健康小屋,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体检、医疗咨询、自检诊断、送药上门等服务,构建居民健康档案,提升社区医疗水平。
8.3.1.6 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相应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提供在线预约挂号服务;
b)社区居民应能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预约挂号记录。
8.3.1.7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社区养老服务对象应包括空巢家庭老人、单身独居老人及子女合住老人;
b)向社区老人监护人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对社区老人在线完成相关居家养老服务;
c)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形式包括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等;
d)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预警、一键求助、远程看护、在线订餐、健康指导等;社区养老平台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可以依据社区基础设施条件提供术后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安全预警等增值性服务。
8.3.1.8 社区文体
社区文体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加强社区内文化智能体验和线上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数字图书馆、多媒体文化馆、数字娱乐体验馆、数字科普馆等公共数字文化体育场馆及设施服务,利用移动端或PC端应用随时随地提供演出、展览和门票优惠等信息服务。
8.3.1.9 社保服务
社保服务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完成社保卡挂失、补卡、申请等服务;
b) 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方便居民在线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纳记录。
8.3.1.10 生活缴费
生活缴费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进行生活缴费,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交通违章费用等;
b) 社区居民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缴费记录。
8.3.1.11 报事报修
报事报修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上报社区事件,设施报修;
b) 社区居民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报事报修事项的记录,处置情况;
c) 物业管理员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处理社区居民上报的社区事件和报修事项,并进行反馈。
8.3.1.12 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PC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反馈对于社区管理方面问题的投诉与建议内容;
b) 社区居民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看上报的投诉与建议记录,及反馈情况;
c) 物业管理员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与建议,并进行反馈。
8.3.2 商业服务
8.3.2.1 无人商店
无人商店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设立社区无人商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用品的24小时寄售;
b) 能通过移动端查询社区无人商店的信息,包括无人商店基本信息以及实时货物信息;
c) 通过生物识别或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商店,身份信息与社区管理平台记录的身份信息进行统一匹配;
d) 在货物售卖区域布置摄像及及感应装置,对寄售物品的存量信息进行及时反馈,由工作人员进行缺货物品的补充;
e) 选购的物品应采用自主结算方式,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支付,支付账户身份信息需与进入商店身份信息匹配;
f) 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商品适合在无人值守环境下销售。
8.3.2.2 快递服务
快递服务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设立快递服务站点,具备快递储物、寄存、上门取件服务;
b) 能通过移动端查询社区内快递服务点基本信息;
c) 能使用移动终端查看物流信息并进行信息查询;
d) 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快递发件预约。
8.3.2.3 设施维修
设施维修服务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社区设施维修服务站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设施设备、家庭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
b) 能让社区居民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社区内设施维修服务点信息,并在线发起预约订单;
c) 能让设施维修服务商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设施维修订单,在线反馈。
8.3.2.4 汽车养护
汽车养护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社区汽车养护服务站点应提供汽车清洗、维修、美容等服务;
b)能让社区居民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社区内汽车养护服务点信息;
c)能让社区居民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进行汽车养护项目的在线预约服务;
d)能让汽车养护商户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汽车养护订单,在线反馈。
8.3.2.5 房产租售
房产租售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设立社区房产租售服务点,提供二手房租赁、出售等服务;
b)能使用移动端查询社区内房产租售服务点的基本信息;
c)能使用移动端进行在线查看租售房屋的信息。
8.3.2.6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设立社区教育培训服务点,提供面向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服务;
b)能使用移动端查询社区内教育培训服务点的基本信息;
c)能使用移动端进行在线查看相关培训项目信息,并发起在线预约。
8.3.2.7 货物搬运
货物搬运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能向社区居民提供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社区货物搬运服务公司的基本信息的渠道,并提交货物搬运订单;
b) 能向货物搬运服务公司提供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收订单,在线反馈,派人上门服务的功能。
8.3.2.8 旧物回收
旧物回收相关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设立小区旧物自助回收站点,对各类可回收旧物进行收集;
b) 使用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社区内旧物自助回收服务点的基本信息;
c) 向社区居民提供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进行旧物投递信息登记的渠道。
8.3.2.9 外卖点餐
外卖点餐应用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d) 使用移动端或PC端应用查询提供外卖点餐服务的商户的基本信息;
e) 向社区居民提供通过移动端或PC端应用进行外卖点餐。
9 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
9.1 社区治理
9.1.1 网格化治理
社区治理通过建设网格化治理模式,实现应用支撑、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达到社区治理及时服务、数据共享更新和对资源管理分析的目的,为社区治理决策提供支撑。
紧扣管理和服务两大类应用,以网格力量共治为基础,以科技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为枢纽,以部门协同联动为保障,最大限度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做到在网格内第一时间感知防范社会风险,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矛盾问题,第一时间了解相应群众诉求,排除互斥和不合作的“碎片化社区模式”,有效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扁平化、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整体型社区模式”。
网格化治理对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划分、网格内事件分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a)基础网格的划分应以管理方便、管理对象集中、管理界限清晰、管理模式适度及地理布局合理等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b)系统应有效地从网格中进行信息采集,对网格内的人、事、物、情等信息统一形成事件进行智能分拨处理;
c)应实行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环境监督员、民事调解员和物业管理员等多种类专人负责的服务管理模式。
9.1.2 对象管理
9.1.2.1人口管理
以地名地址管理为基础,结合地理信息基础系统,以人口和房屋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网格管理为主要思路,以部门信息共享交换为主要支撑,实现对社区各类人口信息的动态采集、空间可视化、更新和维护,并通过对居民各类诉求的采集上报,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实现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形成实时、敏捷、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在遇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区“底数清、情况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人口基础信息管理:依托网格员主动采集和部门共享交换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良性的人口数据动态采集更新机制;
b)常住人口管理:包括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暂住证/居住证办理、人口和房屋信息核实等业务;
c)流动人口管理: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对入住未登记、离开未注销的流动人口进行智能发现,实时推送社区民警进行核实核准;
d)重点人口管理: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定期向社区民警推送重点关注人员的活动轨迹,另外通过数据建模分析,对重点人员的异常行为进行智能发现,及时预警,并推送社区民警进行核查;
d)社区可视化管理:将社区、网格、楼栋等信息进行多维度可视化展现,方便工作人员快速定位楼栋房间,实现对人口的精细化管理;
e)移动终端管理:将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基础数据维护工作扩展到移动终端上,方便网格巡查员走街入户、发现问题、上报工作,实时维护基础数据、执行任务。
9.1.2.2社会组织管理
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信息及社会组织相关各类事件的动态采集、更新、维护和监督,以此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组织类型管理: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市属机关单位、区属机关单位、军事单位、医疗机构、院校(幼儿园)、媒体单位、金融单位、邮政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非公企业、社会服务公司等类型;
b)经济/社会组织管理:主要指未登记办照、未年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9.1.2.3党建管理
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思路,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党员信息、认岗和联户等)和党组织管理(党组织信息、分类和定级等),提升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党内日常管理,实现党干管理同步,为社区党建工作打造一个先进的技术平台、高效的工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党员管理:对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管理;
b)党员认岗:明确党员在社区中担任的职位,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c)党员联户:确定党员负责服务的人员范围,体现党员为民服务的职能;
d)党组织管理:包括对党组织类型(如非公有制、公有制、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层级(如党委、党工委、党支部等)的管理,以及对党组织结构层次和人员构成的管理;
e)活动通知体系,即党员参加组织活动、集中教育学习前,以网上活动内容上挂、短信活动内容群发等多种方式并行通知。
f)发挥党组织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使党的领导充分下沉到基层社会治理单元中。
9.1.2.4志愿管理
借助信息化手段,落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动员社会志愿服务资源,促成社会资源就近就便参与网格志愿服务,搭建上下联通、高效便捷、畅通无阻的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志愿者登记和管理:通过移动端APP或公众号,注册登记为志愿者;
b)志愿活动组织:通过移动端APP或公众号,发布志愿活动,招募活动成员;也可以查询附近要举行的志愿活动,申请加入;
c)志愿服务内容:志愿者可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义务维修服务、义务家教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治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社区文体服务及社区环保服务等。
9.1.2.5群防群治管理
充分运用群防群治力量,有效开展网格巡防活动,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做到网格风险预警及时准确,提高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命运共同体。
9.1.3 特殊人群管理
特殊人群管理是指相关人员在使用智慧社区平台过程中,对责任范围内进行信息采报、巡查或执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指令,按要求对特殊人员信息、事件信息或管理服务行为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报的过程。
特殊人群管理包含退休人员管理、残疾人管理、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人员管理等,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服务人群应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热线、服务网站、服务窗口、手持终端、上门服务等;
b)服务流程应支持多渠道查询须知,流程简单便捷。
9.1.4 治安管控
引入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分析技术,实现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小区、人员密集繁华街区、大型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公寓写字楼、旧货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地下空间场所等重点部位信息的综合管理和现场的实时监控,建设社区“一张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警民良性互动平台,公安部门利用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及时向社区居民发布治安防范预警信息,结合居民和社区工作者对社情动态的采集、发布。补充公安社会动态信息来源,丰富公安情报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有价值线索。
运用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社区矫正系统,实现对刑教释满人、社区服刑人、吸毒重点人、精神病人、犯罪青少年和其他重点人等各类重点人群信息上链监控管理。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互通平台,对社区矫正帮扶对象日常表现实行上链动态监控,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有效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教育及社会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9.1.5 弹性社区管理
弹性社区管理是赋予社区应对一定风险的管理能力。从风险角度看社区是人们居住在一起面临风险最相似的共同体,例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弹性社区不仅要拥有稳定性还要有恢复力和可转变力,弹性社区还要赋予传统社区所没有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社区遭受风险的侵害之后能够迅速的从灾害中恢复过来,同时不断赋予社区更强的抗压能力以及恢复能力。
弹性社区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内容建设:社区协同发展、利用大数据以及信息处理技术,将社区住户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紧密连接起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群策群力,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应急能力。
9.1.6 法律宣传
基于社区服务能力平台,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社区一站式法律服务工作,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结合信息化与传统手段,向社区居民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国家相关政策内容,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
b)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9.2 公共服务
9.2.1 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核心,通过服务接入、服务处理、服务反馈和服务监督等系统建设,构建智慧社区服务“一图全面感知”,形成配套的信息服务网络,多渠道接收社区居民的服务请求,通过对服务请求的分级分类处理,解决智慧社区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的各类问题。
a)服务接入:通过移动终端、PC终端、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呼叫系统等多种手段接收居民群众的服务请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统一的社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将上述接入载体整合在一起,实现“一体化、智能化”服务接入;
b)服务处理:根据服务请求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公共服务:如果相关职能部门有业务系统,则通过智慧社区平台交换接口将服务请求交换给具体业务系统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如果没有业务系统,则由服务处理系统直接派发给职能部门处理反馈;
2) 公益服务和商业(物业等第三方)服务:由服务处理系统提供服务请求信息给社区公益团体和商业服务团体,由其直接处理反馈,如商业服务团体有对应的信息系统,也可实现业务信息的对接。
c)服务反馈:将服务处理结果通过移动终端、PC终端、智能穿戴设备、可视化屏幕等多种方式主动反馈给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d)服务监督:对服务接入、处理、反馈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管理,跟踪服务结果和服务质量。
9.2.2 政务服务
社区政务服务是指通过智慧社区平台和相关新型智能硬件设施,使政府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能在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社区政务服务的功能主要面向社区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承担服务受理和服务反馈的功能,对用户通过访问渠道发送的服务请求进行统一受理与反馈。
9.2.3 社区信用服务
社区信用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过多种渠道,广泛获取社区服务机构、企业以及居民的信用数据,建立社区信用评价体系数据库,为居民选择优质的社区服务提供依据;
b)通过对社区内服务人员和居民的敬老爱幼、邻里和睦、模范家庭、爱护公物、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和热心社会志愿行动的信息,进行公示、宣传和建立积分奖励等激励措施,推动社区的长效诚信机制建设;
c)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供社区信用服务征信平台,支持社区居民信用评价功能。信用加分以社区居民自行申报为主,信用减分以采集为主、投诉举报为辅,信用信息必须匹配有效影像资料及文字说明。
10 安全与运维
10.1 安全保障体系
10.1.1 物理安全
智慧社区系统物理安全应满足GB∕T 22239-2019 中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智慧社区建设应遵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确保智慧社区系统的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b)智慧社区建设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应遵循GB/T 37095-2018 相关要求;
c)智慧社区建设中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宜遵循GB/T 37024-2018相关要求;
d)智慧社区建设所需密码设备,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的品种和型号;
e)智慧社区建设中所采用其他设备,应确保供应链安全。
10.1.2 网络安全
智慧社区系统网络安全要求应满足GB∕T 22239-2019 中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实行逻辑隔离,对涉密信息系统与网络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实行物理隔离;
b)涉及政府部门的网络边界防护应遵循GB/T29245-2012相关要求;
c)应对网络设备和安全事件进行监测、监控及审计;
d)涉及网络安全中使用的商用密码技术,应遵循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相关规范标准;
10.1.3 数据安全
智慧社区系统的数据安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数据资产所有者以及最终责任人,经数据所有者授权,指定负责数据授权管理的责任人;
b)制定数据分类规则、数据管理策略,根据数据分类和管理策略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分级保护;
c)应支持多种数据容灾备份方式,智慧社区关键数据存储采用高安全性的数据备份保护机制;
d)应确保社区所有业务数据的处理与存储设备位于中国境内;
e)在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数据交互时,防止高等级安全的数据信息向低等级的区域流动;
f)涉及涉密数据的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10.1.4 应用安全
智慧社区应用系统应满足GB∕T 22239-2019 相关要求,智慧社区web应用、物联网终端应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智慧社区系统平台web应用可参照GB/T37931-2019相关要求,宜满足增强级要求;
b)物联网终端应用应遵循GB/T 36951-2018相关要求。
10.2 运维保障体系
10.2.1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应满足GB/T36626-2018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所有资产应建立统一的标识;
b) 系统所有资产应明确其所有权、使用权、运维权;
c) 系统所有资产应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应至少覆盖从设备使用的全生命周期;
d) 系统所有资产台账应具有明确的资产状态标记。
10.2.2 日志管理
日志管理应满足GB/T36626-2018 相关理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建立完备的运维日志体系;
b) 运维日志应至少包含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类型等信息;
c) 运维日志应根据用户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审计策略;
d) 运维日志至少应包括主机系统日志、应用日志、数据库日志和平台日志。
10.2.3 运维策略
智慧社区建立完善的运维策略体系,满足运维体系可管理、可维护、可扩展的要求。运维策略应满足GB/T 28827.1-2012 相关要求。运维策略制定、实施过程应满足GB/T36626-2018 相关要求,同时运维策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运维策略体系;
b) 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运维策略标识;
c) 系统的运维策略应至少涵盖主机、接口、资产、日志、备份、组织等方面要求,同时应涵盖安全策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