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安全函〔2019〕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在民爆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引导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督促民爆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协调推进民爆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安排,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不透,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研究不深入,安全监管部署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级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责任人缺失;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健全,难以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在“放管服”改革中,不能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简单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高、作风不实,难以发现问题;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整改不整改、该停不停。
(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整治重点
1.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2.隐患排查整改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整改走形式、走过场、不及时,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导致同一问题反复出现。
3.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的问题。对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化生产动态风险认识不足,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监控人员业务不熟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一致;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不足;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改造,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盲目抢产量、赶进度,“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时有发生;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执行安全行为规范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不按规范对生产线作销爆处理;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存在账证不符、账物不符现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现象;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不履行相关手续;岁末年初及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0年1月底以前)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措施,认真组织各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从严、从细、从实做好自查,并督促属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自查整改工作。
(二)检查阶段(2020年2月底以前)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综合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监管方式,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导属地部门工作到位,督查企业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全覆盖集中整治检查工作总结报部(安全生产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国民爆行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思想认知、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协力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紧抓薄弱环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机制。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民爆企业实际情况,着力健全动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开展“回头看”。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2020年度民爆行业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10家以上民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采取“专家篦梳式巡查”方式,对5家以上民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部拟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作为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之一,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对10个左右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