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防标准-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行业协会-安防技术协会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8-05-08   来源: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行业协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从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下称“资信等级评定”),是指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申请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管理(下称“资信等级管理”),是指协会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证书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四条 资信等级评定对象是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资信等级评定条件

    第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资信等级证书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为最高等级。

    第六条 申请特级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二)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至少有5项经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且单项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

    (五)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申请一级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至少有5项经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且单项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高级职称;

    (五)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申请二级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净资产或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近三年的安全防范工程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至少有5项经验收合格的典型工程,且单项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或是符合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

    (五)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六)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七)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申请三级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安防行业工作经历,且具有理工类专业中级职称;

    (四)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机械和调试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遵守安防资信等级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用户重大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四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且持有效的协会培训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四)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第四章 资信等级申请与评定

第十一条 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均可根据协会发布的资信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信评定。

第十二条 资信评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请资信评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   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   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资信评定程序如下。

(一)  申请企业通过协会资质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  接收申报材料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  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协会。

(四)  协会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对通过评审会的申报企业,录入协会网站证书查询系统,并向通过评审的企业颁发资信等级证书。

第五章 资信等级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在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信等级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协会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信等级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协会核实无误后,换发资信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持证企业遗失资信等级证书,应按协会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后,向协会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信等级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协会核实无误后,补发资信等级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投诉、申诉和罚则

第十九条  资信评定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可通过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企业对评审机构的资信评定工作过程或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协会投诉。

第二十二条  申请企业或持证企业在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提交年度数据信息及资信等级证书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执行本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或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资信等级证书等行为的,协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或降级、暂停和撤销资信等级证书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及侵害申请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降低和撤销评审或监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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