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施行。《条例》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突出“海南特色、创新突破”,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近年来,海南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全省数字经济年产值已超1000亿元。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数字经济立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大力倡导“促进发展、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理念,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快速成长的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为新时代社会发展和产业变革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和监管弹性。
《条例》共四十条,涵盖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政策保障、附则7大板块。
《条例》提出,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按照统筹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国际通信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等方面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明确各部门对数字基础设施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维。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网络和互联网络优化升级,加强海岛、海域、山区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海底光缆,打造国际信息通信枢纽。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推动数据中心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加强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融合基础设施布局,打造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推动车联网建设和应用。
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规定省政府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明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聚焦集成电路产业、卫星互联网产业、电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
深入推进数据要素有效利用。从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运营、强化多主体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培育海南特色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促进数据的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探索由省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设城市数据空间、行业数据空间。明确统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条例》要求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措施,聚焦封关运作、贸易自由便利、安全发展等现实问题,加大数字经济发展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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